公司从深圳市人社局获悉,2018年度深圳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工资收入计算标准公布,该计算标准与人才认定标准相关。
据悉,按照《国家外国专家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外交部 公安部关于全面实施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制度的通知》规定,申请办理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时要符合工作分类标准。建立科学、实用的外国人才评估体系,注重能力、实绩和贡献,突出市场评价、国际同行评价等市场需求导向,综合运用计点积分制、外国人在中国工作指导目录、劳动力市场测试和配额管理等,将来华工作外国人分为A、B、C三类,按标准实行分类管理。其中,A类外国高端人才认定有一条条件为“平均工资收入不低于本地区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收入6倍的外籍人才”;B类外国专业人才的认定中有一条条件为“平均工资收入不低于本地区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收入4倍的外籍人才”。
市人社局称,据市统计局《2017年深圳市城镇单位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数据公报》,深圳市2017年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99139元,折算为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为8262元(四舍五入)。根据这一数据计算,自2018年7月1日起至2019年6月30日止,深圳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工资收入涉及“本地区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收入”的计算标准为99139元/年、8262元/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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